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9]8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
二条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高尔夫球暂按15%税率征收营业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