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湘林家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10〕86号)
湖南省兴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湘林家园”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2〕60号)精神,我局对你公司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受委托开发的“湘林家园”主要面向湖南省林业厅和湖南省林业科学院干部职工销售的商品住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价格成本审核,核定其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元。具体单套住房销售价格由你公司依据核定的平均价格及楼层、朝向差价等因素确定,报我局备案。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做好与购房者购房资金的结算工作,严禁在规定的价格之外加收其它未经批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