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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0〕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中山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中山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市政府:
  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增强中山市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从2010年起至2012年,我市全面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现拟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科学精细管理,严格规范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使中山市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目标。
  1、2010年,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文明执法和科学管理,促进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进一步发挥文明交通表率作用,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我市率先在全省取得明显实效。
  2、2011年,大力解决交通行为中的痼疾。通过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落实,促进交通参与者身体力行文明礼让,努力实现安全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力争成为广东省文明交通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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