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活源。生活污染源主要调查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不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生活源)和机动车污染源。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以镇区为单位,填报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等数据;机动车污染源调查以市为单位,填报机动车分类登记在用数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全口径纳入调查,调查范围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三)更新调查内容。
1、工业源。调查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2、农业源。调查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等指标。
3、生活源。调查生活源排放的以污水和废气为主的污染物等指标。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四)更新调查污染物种类。
参照常规环境统计,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物种类为基础,并考虑即将实施的《中国资源环境主要统计指标体系》需要,筛选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六价铬、氰化物。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调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危险废物(按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三、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市更新调查任务,由中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更新调查的宣传、组织、实施和质量把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拟定市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更新调查培训、开展监测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筹备相关会议,汇总和分析更新调查数据,并按规定发布更新调查相关信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工作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指导和检查更新调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更新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