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阳建通[2009]8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粤建管函[2009]322号)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要严格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市函[2007]337号)的要求,依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立本辖区的建筑市场诚信不良行为通报制度,并将2008年1月1日至今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对应《全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表》(见建办市函[2009]560号附表1)进行填写,于2009年9月7日前报我局建管科。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建立本辖区的建筑市场诚信不良行为信息报送制度,在对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全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表》,连同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报送我局建管科。
三、我局将参照省建设厅的做法,建立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上报的定期通报制度,对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不良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各县(市、区)建设局应上报不良行为信息而未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