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措施,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
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指导和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以及其他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