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法制局设4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信息、调研、人事、政工、资产管理、会务、党群、政务公开和接待等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理论的研究及交流。
(二)法规科。
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订计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办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解释的指导协调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
承办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制度;承办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工作,承办《行政执法证》的核准和监督使用工作;承办对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协调督察,依法受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事宜,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承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参与或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承办行政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建设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发证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实施的重大行政处罚。
(四)行政复议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受理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审查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关的规定;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代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法制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