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和林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和林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和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农业和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
(六)种植业管理科。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的调整;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土肥、植保、农作物栽培育种等工作;负责全市水果生产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管理市级水果项目资金的调配;指导做好水果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
(七)营林与生态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组织、指导商品林培育,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木本花卉培育、流通和调剂;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指导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界定生态公益林体系,开展生态效能监测,指导生态公益林效能补偿;指导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实施;指导协调林业生态县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林政科(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管理,承担出省木材运输证的核发工作;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林产品经营加工和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和木材检查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林业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按调处程序受理、调查、审查、调解、裁决山林纠纷案件,负责跨市以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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