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综合协调市直涉农、林部门和中央、省驻阳江涉农、林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林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和林业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民兵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及农业和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业和林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预案,协调处置农业和林业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实施农业和林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农村工作科(新农村建设指导办公室)。
综合协调市直和中央、省驻阳江涉农、林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中央、省和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研究提出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新农村建设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林牧体制改革创新,总结推广“三农”工作先进经验。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农业和林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和林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起草、审核相关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行政案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和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人事考核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林业和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管理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承办局党组学习中心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局党组(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