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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规划、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依法审批(审核)林木采伐,监督检查林木凭证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和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配合环保部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管理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和林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林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林业信息服务。

  (十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

  (十九)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承办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二十)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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