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和林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林产品流通和农林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林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林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和林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林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动物防疫条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和林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
(七)负责动植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农机引进、示范、推广、培训工作,负责农机科研项目的论证、开发;指导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承担农业和林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和林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一)制定农业和林业科技、农林科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和林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国有林场和农业、林业、畜牧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业和林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和林业科技成果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林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和林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林业和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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