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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府办〔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日

  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加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市农业局、原市林业局、原市畜牧兽医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和林业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以下简称“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畜牧业(以下简称农业)、林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和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和林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和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林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和林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和林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和林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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