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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贸易管理科(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煤炭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民用爆破物品流通实施行政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审核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负责实施重要物资(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根据授权办理有关进出口许可证事项;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

  (五)市场秩序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市生猪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负责对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和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六)对外贸易发展科(市公平贸易局)。

  负责制订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牵头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负责促进进出口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实施;负责组织参加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以及国(境)外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负责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贸易纠纷;协调指导对台贸易。

  (七)对外技术和服务贸易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负责执行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政策和措施;负责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品牌带动战略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和两用物项审核工作;促进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办理进口机电产品授权许可证事项和相关审核工作。

  (八)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管理工作;指导对外援助业务的开展,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工作。

  (九)投资促进科。

  负责开展各种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参与制定促进外来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拟订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对外招商;负责投资促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与境外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的经济合作交流;负责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指导各类开发区有关工作,上报有关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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