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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意见的通知


  4. 加快建设县(市、区)综合培训基地。各县(市、区)依托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训练中心)、职业技术学校或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在两年内建设一至两个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职业技能培训综合基地,承担本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等职业技能培训。

  5. 加快建设远程职业培训网络。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远程职业培训网络,分步推进远程网络终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劳动者自主灵活选择职业培训,提升技能素质。

  6. 加快建设创业示范基地。各地要鼓励和引导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和产业转移园区等各类园区,建设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力争到2012年底前,建设1个创业示范基地和1个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

  (二)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 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建立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工作机制,建立企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掌握我市企业用工需求情况,汇总全市就业岗位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2. 加快完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全面建立远程见工系统,利用现代化手段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三)建立和完善培训补贴政策体系

  根据国家、省有关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各项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 免费开展我市45周岁以下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的,根据《广东省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培训项目实行1400元补助。

  2. 对实施智力扶贫和退役士兵免费培训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 对组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免费技能培训,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培训鉴定补贴办法、汕尾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汕尾市岗位补贴办法、汕尾市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实施在岗外省农民工职业培训按照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补助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07〕53号)有关规定执行。

  5. 对培训机构免费对我市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根据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汕府〔2008〕59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每学员一次10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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