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涉税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9〕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税收的征管,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涉税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是贯彻“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治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确保我市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重要保证。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涉税信息采集工作的认识,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涉税信息采集工作,共同构建社会协税护税网络。
二、涉税信息采集工作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涉税信息的部门予以配合。根据涉税信息采集的内容和要求,市国土资源局等25个部门单位列入涉税信息采集的单位(详见附件1)。其中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车管所等8个部门要定期填写《涉税信息采集表》,其他部门按需要实行不定期采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涉税信息的整理采集工作(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整理完毕),并按要求及时提供涉税信息。
三、加强涉税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市地税部门要认真组织涉税信息采集工作,落实专人按时采集有关涉税信息。要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采集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实现涉税信息效用最大化,全面提高我市的税源监控水平。同时,要对所采集的涉税信息进行登记管理,未经提供方同意或授权,不得擅自向外泄露、引用或公布。
四、涉税信息实行市县两级分别采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参照市的做法,建立涉税信息采集工作制度。
附件:1. 涉税信息采集内容(略)
2. 相关部门涉税信息采集表(附表2-15)(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lar_43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