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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豫安监政法〔2009〕103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8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尽快建立安全生产与保险相结合的互动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其它行业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在进一步巩固我省煤炭、建筑、交通以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成果的基础上,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在烟花爆竹生产等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推广;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联合下发文件,要求把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中,引导、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投保责任保险。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国家安监总局又把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这是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是实现安全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是依法解决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事故预防、医疗康复、伤害赔偿的治本之策,对于有效降低事故发生频率、减少事故损失、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防灾抗灾能力、保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安监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作用,积极组织,加强引导,强化督促,尽快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起来。

  二、精心谋划,周密安排,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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