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中“事故概况”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本单位概况及高危行业持证情况(持有哪些证照,缺哪些证照)等基本要素写清楚,缺一个要素扣1分。
各省辖市局在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每半年应向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报送本市半年和全年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报送时间分别在本年度7月15日前和次年度1月15日前。未按时报送的,1次扣4分;未报送的1次扣10分。
对当月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要将事故概况、原因及经验教训等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于次月3日前上报省局。不按时上报的扣5分。
3.报表信息的准确性(30分)
向省局报送的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给全省统计汇总造成困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10分。
《伤亡事故情况》(工矿A1表)中事故单位名称、发生日期、死亡人数、危险品事故分类、持证情况(高危行业)5项,错1项扣3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中直接经济损失、所属行业、行业大类、行业中类、经济类型5项,错1项扣2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中事故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行业小类,企业规模,各种证件,标准事故类型,事故原因,起因物,致害物,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管理分类,事故概况等信息,错一项扣1分。
填写标准事故类型时,请不要使用“其他类别”;一般情况下不要使用“其他道路”和“其他水上”。
《伤亡事故情况》(工矿A1表)中的“单位名称”是指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要填写法定名称的全称;事故单位是乡镇企业或私营企业的,要在单位名称前冠以乡镇名称。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必须使用国家总局的“事故统计软件”,通过“统计数据上报”生成当月上报数据文件,通过“上报(网络)”上报(远程服务器地址:218.28.168.84,远程目录:\河南省)到省局。采用传真或其它方式报送的,扣5分。
年终事故核对发现错报、重报和需要补报的各项目,每处扣1分。属事故单位瞒报而造成漏报,经查实后及时补报的(一个月以内),据实说明后不扣分。
四、创新性奖励
凡是对信息统计工作提出好的工作思路、方法和建议,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更好开展,被所在省辖市有关部门或省局表扬的一次奖励20分。被省局《行政执法统计月报》或《伤亡事故月报》采纳的一次奖励20分。
五、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