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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2、报表信息的完整性(20分)
  省辖市局所辖县(市、区)上报要完整,缺一个县(市、区)扣2分; 10个基础表(基础表A1至A9-1、A9-1续)缺一个表扣2分。
  3、报表信息的准确性(40分)
  报送的基础报表各项数据应准确,每错一处或应填末填扣3分。各省辖市局向省局上报的报表是从所辖县(市、区)及市局机关的报表汇总而成,如果是由省辖市局直接填报,则扣10分。向省局报送的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给全省统计汇总造成困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4、 行政执法月报完成情况(10分)
  各省辖市局每月要完成本市《行政执法统计月报》的编制工作,应向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报送本市6月份和12月份的《行政执法统计月报》,报送时间分别在本年度7月15日和下年度1月15日前。未按时报送的1次扣4分,未报送的1次扣10分。省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发现没有按月完成《行政执法统计月报》的每次扣10分
  5、对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重视性(10分)
  领导重视,为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机具,对省局或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且整改有成效的得分,反之不得分。
  三、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考核内容
  1.报表报送的及时性(40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即《伤亡事故情况》(工矿A1表)】,使用国家总局《事故统计软件》生成上报数据文件,通过网络报送,市局的上报时间为次月3日前。3日以前上报得满分40分,4日上报扣5分,5日上报扣20分,6日以后上报扣40分。双休日和节假日不顺延。
  当月没有发生事故的,必须以传真向省局上报“本市本月无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单位或调度统计部门的印章。报告时间和考核标准同上。
  上报省局的报表(工矿A1表)的事故范围是指工矿商贸事故,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和其它事故(如通信、旅游、学校、公共组织、驻豫单位、外商或港澳台商企业等)。不要求上报道路交通、铁路路外、消防火灾、水上交通、民航和其他水上事故。
  2.报表信息的完整性(30分)
  生产安全事故不得漏报。漏报1起重大事故扣30分;漏报1起较大事故扣10分;漏报1起一般事故扣5分。漏报的事故,必须补报。否则一经查处,加倍扣分。属事故单位瞒报而造成漏报,经查实后及时补报的(一个月以内),据实说明后不扣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中发生事故所涉及项目必须认真填写,每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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