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考核细则
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信息统计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的信息支持和调度督导功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省局有关信息统计和事故统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和考核方法
1、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为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内容是各省辖市局上报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数据及相关内容。
2、考核方式
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月度考核按考核标准和评分办法确定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按逐月分数累加再加所获奖励分数,取12个月平均值作为考核结果。
3、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根据考核内容制定定量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对考核内容逐项评分。达不到标准的考核内容,从基础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基础分扣完为止,不累计其它项),剩余分数为该项内容考核得分,各项内容考核得分之和为当月考核得分。
4、考核等次认定
分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优秀、80-89分良好、60-79分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5、组织机构及结果公布
考核由省局信息调度中心组织。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通过省局门户网站或由省局信息调度中心发通报逐月公布。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考核内容
1、报表报送的及时性(20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的上报时间为每月3日前。3日及其以前上报得满分20分,4日报扣10分,4日以后报此项不得分。双休日和节假日不顺延。特殊情况经省局同意可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