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4月-11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全社会多层次同步进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内容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12月):总结考评。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办。“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省辖市、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五、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各省辖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年”活动。省政府安委办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参加,负责组织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
2.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防科工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省黄金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
3.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
4.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
5.由省国防科工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民爆器材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
6.由省消防总队牵头,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旅游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消防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
7.由郑州电监办牵头,负责组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
8.由省水利厅牵头,黄河水利委员会、小浪底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洪、水库、河道方面“安全生产年”活动。
9.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生产年”活动。
10.由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方面“安全生产年”活动。
11.由郑州铁路局牵头,负责组织铁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
12.由省旅游局牵头,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