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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有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场地用水(包括小区内的室外公共消防、绿化、卫生、园林水池喷泉、游泳池等),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及生活用水应分别装设分立户注册水表。
  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中的水表购置费用由用水户自行承担,其他费用(不含二次供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消防设施的改造)通过计入自来水成本的方式解决。
  (一)水表购置费用的收取问题。
  1.用水户的水表购置费用由总立户注册水表和分立户注册水表的购置费用组成。用水户应承担分立户注册水表及按用水户数平均分摊的总立户注册水表的购置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场地用水、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及生活用水的分立户注册水表购置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承包经营主体)承担,并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3.水表购置费用的收取由城市供水企业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后,原则上一次性随水费向用水户收取,确有特殊困难,需分期缴纳的用水户,应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情况属实的,城市供水企业应批准予以分期收取。
  (二)其他费用计入自来水成本的问题。
  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其他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通过贷款等方式解决,城市供水企业应设立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资金专户。城市供水企业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前,“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其他费用不计入自来水价格调整核算成本。
  三、实施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后的相关配套政策。
  (一)实施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后,分立户注册水表及其之前的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消防设施除外)移交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所发生的供水设施维修、保养、更换以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总立户注册水表和分立户注册水表的强制检定费用,均由城市供水企业支付,在供水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得在水价外另向用水户收费。用水户对水表计量的准确性有异议,提出对立户注册水表进行检定的,可以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所属或者其确认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的由用水户支付检定费用;检定不合格的,由城市供水企业支付检定费用。总立户注册水表及分立户注册水表人为损坏或被盗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由用水户分摊或承担。
  (二)实施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后,用水户的消防设施、二次供水设施中的加压设施、水池及阀门和管道等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清洗消毒、日常运行等的费用由用水户或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如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这部分费用计入物业服务经营成本,不得向住户另行收费。
  (三)实施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后,居民生活用水用水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方式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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