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有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
(惠价〔2010〕1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市物价局制定了《关于惠城区 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有关费用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物价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有关费用的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切实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政策的水价计收方式改革,根据《
物权法》、《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城市供水企业应对供水范围内的用水户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改造内容包括装表出户或原地更换水表、装设总表、水表至用水户引入点的给水管道安装等,具体实施由城市供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对每一个用水户原则上只提供一套分立户注册水表和一个用水引入点,如用水户要求加装一个或一个以上引水点的,加装费用由用水户负责,所收取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依据《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编制工程预算后与用水户协商确定。
(二)实施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原则上有公共用水设施的楼体,在每栋独立楼体的分立户注册水表及消防水管前安装一个总立户注册水表。需使用二次供水设施供水的用水户,总立户注册水表安装于二次供水加压设施之前。总立户注册水表与分立户注册水表的差额水量由所有分立户注册水表的用水户共同分摊,分摊办法按各立户注册水表的水量的比例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