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浦口区路南水库溢洪河道整治工程相关问题的批复
(宁水管〔2010〕240号)
南京市浦口区水利工程建设处:
你处《关于浦口区路南水库溢洪河道整治工程相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综合考虑浦口监狱防洪安全、监狱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同意你处所报路南水库溢洪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变更处理,具体为:
1、对部分河道断面进行调整。将溢洪道K0+119~K0+556段改为钢筋砼U型墙,并对河道底坡、墙高、底板宽度进行适度调整:K0+000~K0+145段底坡不变为2.2‰,墙高为2.5m,底板宽5.5m ;K0+145~K0+190段为过渡段,墙高度顺势渐变,其中K0+145~K0+160段底坡坡度改为2.0%,底板宽度顺势渐变,K0+160~K0+190段底坡坡度不变为2.2‰,底板宽6.5m,整体下降0.3m ;K0+190~K0+943段底坡坡度不变为2.2‰,整体下降0.3m,其中,K0+190~K0+553段墙高为2.0m,底板宽6.5m,K0+717~K0+825箱涵段,洞身尺寸调整为2.55×2.4m(箱涵净空下降0.1m),K0+825~K0+943,墙高2.8m。
2、调整涵管设计,恢复原排水系统。将原设计承插式预应力钢筋砼涵管改为平口式预应力钢筋砼涵管,在导流堤处增设有闸涵管,将原设计监狱北侧穿路涵洞改为有闸涵管。按原标准恢复新建防洪闸处浦口监狱和江苏省警官学院的厂区排水涵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