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完善立法机制。积极探索开展联合起草制度、委托专家起草制度、采纳公众意见情况说明和反馈制度等,建立健全立法听证、立法调研、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听取市人大、市政协意见的工作制度,提高水利立法的民主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8.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做好《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的保护办法》等已实施法规规章的细化工作,出台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完成对地下水资源管理的立法调研。各区县要根据上位法的调整以及水利事业的发展需要,及时做好本地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
(四)推进阳光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9.深化行政权力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要求,根据行政权力有关依据的设立、修改和废止以及机构职能的调整,继续对现有五大类行政权力进行再清理,及时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减、调整和管理工作,量化有效行使的行政权力。
10.按照市政府权力阳光运行领导小组对市级行政监察监控系统进行绩效评价的要求,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行政执法及管理岗位,并纳入机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11.深化政务信息公开。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公开行政权力事项,公开执法依据、对象、程序和结果,公开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和依据,真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行政;完善、整合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南京水利网站、《南京日报》三水统筹专栏、简报等宣传阵地,按照及时、规范、高效的工作要求公开(报送)信息,并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五)加强执法管理,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12.加强队伍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积极探索建立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强化执法队伍培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考试和资格认证制度,2012年前将全市执法队员轮训一遍;继续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开展大、中队达标创建和评比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
13.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执法机构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会商、会办制度;加强与政府其他执法部门及管理对象所在地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协调,积极推进联合执法;推进执法与管理一体化,整合基层执法、管理力量,推进执法巡查与养护巡查、涉水管理与查处违章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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