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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宁水资〔2010〕212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市属河道管理处:

  为进一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加强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保障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现将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达标建设的内容、目标、要求和时间期限,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二、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全面调查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认真排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及违法建设项目和其他影响水源地安全的开发活动。

  三、各地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加大饮用水源地工程建设投入,同时,根据指导意见所附要求逐条对照,做好档案和材料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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