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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0年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3)强化水库管理。配合做好《南京市水库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的立法调研工作,按照《江苏省小型水库管护工作考核办法》和《南京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全市小型水库实行安全运行和长效管理。

  2、突出涉水项目服务与监管

  (1)强化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服务”和市水利局“关于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履行对涉水项目建设服务的各项承诺,对涉水项目前期的立项、设计、论证、审批等工作,做到及时介入和主动服务,做好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

  (2)强化监管。在做好涉水项目服务基础上,强化涉水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做好涉水项目建设前期的技术论证、防洪评价、占用水域平衡方案和涉水施工方案等审查和行政许可后实施阶段全过程跟踪管理。建立和实行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制度和恢复补救工程验收制度,定期开展涉水项目建设巡查,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行政许可内容落实到位。

  3、深入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

  (1)市三汊河河口闸管理处等6个国家级、省级、市级水管单位要继续巩固创建成果。

  (2)深入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江宁区赵村水库争创省一级水管单位,推进江宁河闸省级、淳东抽水站市级水管单位创建工作。

  (3)积极推进市级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全市创建20-25个市级小型水库管理单位。

  (4)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市秦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处按照三年达市级水管单位工作目标,制定创建工作规划,有计划地推进市级水管单位创建工作,明确年度创建目标,分解落实创建责任。

  (5)新建、改建工程要按竣工验收1年后达市级水管单位、3年后达省级水管单位的工作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各区县都要有创建目标和计划,落实创建资金,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水管单位创建梯次,带动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整体提升。

  4、继续深化水管体制改革

  (1)各区县要按水管体制改革方案和新时期水利工程管理要求足额落实“两费”,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水管单位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水管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加强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强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3)积极探索有效的管养模式。流域性大型泵站、中型水闸、中型水库等要完善维修养护机制,加快推进以管养分离为主的养护模式,加强养护队伍和人员的管理考核,提高维修养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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