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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0年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0年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水管〔2010〕62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市属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全市水利局长会议精神和新时期水利工程管理 “三个转变”要求,巩固创建成果,创新管理方式,积极推进目标管理、规范管理、责任管理、优质管理和现代管理,实现工程管理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目标,扎实推进全市水利工程管理的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促进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三年目标的实现,制定2010年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发展”新要求,坚持“三水统筹”治水思路和新时期水利工程管理的“三个转变”总要求,创新水利工程管理思路和方法,实现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坚持可持续发展治水新思路,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实现水利工程管理从单纯的工程运行向综合功能相结合转变,从单纯的开发利用向开发利用和保护相结合转变,从单纯的工程管理向服务和管理相结合转变,通过努力,夯实全市工程管理基础,建立管理规范、运行可靠、服务及时、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和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利工程管理目标,维护河湖水库健康生态,为全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服务。

  三、工作任务

  1、强化河道、湖泊、水库管理

  (1)加强河道管理。河道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科学发展、依法管水、人水和谐和以人为本理念,按照目标管理、规范管理、责任管理、优质管理和现代管理要求,实行区县及市属河道管理处分级管理,做好河道巡查养护、涉河项目建设和河道安全管理,强化河道管理定期检查考核,加强区县河道管理行业指导,全面提升全市河道管理水平。突出对长江和秦淮河管理目标检查考核,积极推进长江河道水下地形测量数字化系统建设前期工作和秦淮河流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滁河工程管理处在省一级河道管理单位基础上,不断完善河道管理内容。

  (2)做好固城湖、石臼湖等湖泊的管理保护。高淳、溧水县要完善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工作机制,明晰管理责任,落实管理人员和“两费”,按省、市制定的湖泊巡查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开展巡查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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