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防指关于开展2010年水利工程汛前大检查的通知
(宁防指〔2010〕2号)
各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局属管理处、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建邺区农办:
为确保我市各类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安全度汛,充分发挥工程防洪减灾效益。根据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汛前大检查的通知》(苏防[2010]3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汛前大检查,要求各单位按照“查全、查细、查实”的要求,集中力量,自下而上地对各类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从2月20日起至3月上旬,各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检查报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将于3月中旬组织对区县检查。各区县要在3月20日前,将防汛责任制、防汛预案、险工险段及度汛措施等检查结果表格和文字材料报送市防指,并抄送相关局属河道管理处。
二、检查内容
1、区县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制、各类水利工程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和各类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2、各区县对防汛防旱各类应急预案修编和报批情况。
3、对江河湖堤防、水库、涵闸、泵站、城市防洪工程等逐一进行检查。对病险水库、病险涵闸、河道堤防工程标准不足、历史险工隐患段、沿江易崩坍段等防汛薄弱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水不畅,易发生漫溢、溃决、滑坡等险情的城镇排水设施、乡村河道、撇洪沟、塘坝要进行重点检查和安全评估。
4、重点检查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工程质量和进度。对跨汛期施工的在建涉水工程,要检查是否存在侵占河道、占滩堆积及擅自破堤占堤等危害防洪安全的现象,是否落实施工导流方案和安全度汛措施。
5、加强对非工程设施的检查。要对防汛抢险库存物资认真查点,查清物资器材的数量和质量;检查各地防汛抢险队伍落实及培训情况;检查各单位防汛指挥系统、会商系统的维护运行情况(尤其要加强对水文遥测系统的维护管理);检查各单位防汛人员配备、人员在岗在位和能力建设情况。
6、加强对河道违章设障的检查。各区县要对河道淤积、阻水障碍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物、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各类影响防汛的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