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市长江河道管理处调整内设机构的批复
(宁水人〔2009〕539号)
市长江河道管理处:
你处《关于调整我处内设机构的请示》宁长河人[200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处所报的内设机构撤销和设立方案
同意撤销综合管理科;同意服务中心职能并入办公室,水政科增挂水政监察支队长江大队牌子;同意撤销工程管理科、水资源科,成立工程及水资源管理科,挂防办牌子。
同意增设工会、江南管理所、栖霞管理所、浦口管理所和六合管理所。
调整后的科室、所为:办公室(服务中心)、党总支办公室、工会、人事保卫科、财务审计科、工程及水资源管理科(防办)、工程技术科(测量队)、水政科(南京市水政监察支队长江大队)、江南管理所、栖霞管理所、浦口管理所、六合管理所共12个科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