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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巩固成果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

  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区县水利(务)局和局各直属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7月底前报局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将对市水利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总结,并向省水利厅和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重要任务。要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水利(务)局和局各直属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近期水利工作的重点,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各牵头单位、各区县水利(务)局和局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区县水利(务)局和局各直属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分解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相应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保证按期完成任务。2009年11月上旬将方案报局领导小组。

  (二)加强协作配合

  要发挥整体效应,系统解决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各区县水利(务)局和局各直属单位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要加强与省水利厅、市专项办及专项工作组的沟通协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三)强化督促检查

  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及时处理整改

  对排查的问题要建立台帐制度,逐一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安全、廉洁。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边排查、边整改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边整治、边规范贯穿全过程,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章立制、促进体制机制建设、创新管理方式贯穿全过程,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与查办腐败案件贯穿全过程,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既狠抓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促进市场良性发展的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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