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3、进一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督查工作。结合专项治理,规范、有序地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督查工作,出台《南京市水利局重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牵头单位:纪监室
配合单位:工管处、农水处、基建处、规计处
(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安排使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使用不规范、截留、挪用建设资金,加大检查、审计力度,保证资金安全。
主要措施:
1、严格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规范价款结算行为。
2、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审计工作。发挥跟踪审计的作用,抓住重点,主动跟进,及时揭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财审处
配合单位:工管处、农水处、基建处
四、工作步骤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0月开始,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0月20至2009年11月5日)
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南京市水利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
11月开始,各区县水利(务)局和局各直属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按照任务的6个方面分别撰写自查总体报告和自查专项报告。各区县水利(务)局和局各直属单位的自查报告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对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组织核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
针对自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按照统一部署,对现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