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限额以下或公开招标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廉洁、高效为重点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承发包活动的规范化、信息化和公开化水平。
牵头单位:基建处
配合单位:工管处、农水处、纪监室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严格项目法人组建,对项目法人代表及技术、财务负责人严格把关,履行项目法人报批手续;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及人员的敬业态度、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
2、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工作。对照投标承诺,检查中标人人员、机械、设备及时到位情况;定期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和公示,严肃查处存在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履约情况差的单位,按照《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罚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加强对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管。积极培育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
4、严格合同管理制。严格合同订立和履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推行新型劳务管理模式,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积极推行廉政合同、资金安全合同以及安全生产合同。
5、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层层落实的质量管理责任人网络。严格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督查质量管理各方责任落实。严格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定期发布质量监督管理通报。
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研究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7、严格进度管理。严格开工报告制度;落实进度管理责任,严格总体建设工期和节点工期目标,定期检查分析,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