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3、完善建设项目公示制度。以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为重要载体,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4、严格建设规模和设计变更审批。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共同做好规范设计变更。

  5、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积极推行设计招标,选择1~ 2个项目进行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招投标,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重大设计修改。

  牵头单位:规计处

  配合单位:工管处、农水处、基建处、水资源处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重点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市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主要措施:

  1、完善招投标相关监管制度。针对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疏理,不断完善相关办法,确保我市水利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2、加强对全市各级水利建设人员法规宣传教育。做好即将出台发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抓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和推行工作。

  3、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强化招标文件的审查,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严格招标投标备案管理、招标信息发布、开标评标现场管理以及中标结果公示等重要环节,抓好评标工作的规范性、公平性监管。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的规范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中介机构预选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14号),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由项目法人在政府中介机构预选库中抽取,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上报工作。抓好市级水利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考核和进出机制。

  5、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建立参与我市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查询和诚信档案系统,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和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相应行政处罚并进行公告。

  6、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建管〔2006〕38号)等文件,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构;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