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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职责分工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水利局负责总体部署并对各区县水利(务)局和局各直属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区县水利(务)局和局各直属单位负责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市水利局有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基建处牵头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检查等专项治理工作,并承担专项治理的归口管理工作。

  办公室牵头负责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建设等专项治理工作;

  规计处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等专项治理工作。

  工管处牵头负责中、小水库除险加固、水利血防等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

  农水处牵头负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

  财审处重点负责工程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等专项治理工作。

  政法处负责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权力阳光运行网上审批流程监管等。

  纪监室牵头负责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案件查办工作,并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工作。

  建管中心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6个方面、31项主要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深度不够、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水利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和投资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

  2、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认真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推行专家审查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探索重大项目决策后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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