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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水基〔2009〕512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按照 “治理、规范、防范”并重的工作思路,以“解决突出问题、完善市场机制、强化行政监管、推进源头防腐”为工作重点。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和干部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我市水利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工程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和发挥投资效益;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水利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规章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初步建立,投资决策、前期工作更加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更加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依法透明运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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