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水农〔2009〕467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促进工程长效运行,经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水利部《关于深化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
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以及我市制定的《
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等有关意见或办法,为切实加强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促进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是指灌排流量10m3/s以下的农村灌排泵站、蓄水量10万m3以下的蓄水塘坝、渠道流量1m3/s以下灌排渠道及闸、涵、渡槽等配套建筑物。全市现有农村固定排灌站2800余座,丘陵山区蓄水塘坝10万余座,渠道2万余条,总长约1.2万公里。这些由国家和集体投资、群众投劳修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担负着全市农田灌溉除涝任务,多年来为农业的增产增收、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和公益性。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管、用脱节,处于有人用、无人管的状况,工程老化失修和效益衰减的问题十分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条件。星罗棋布、面广量大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物质基础。管理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充分发挥兴利除害功能和延长工程使用年限的关键,这不仅关系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目的的及时、准确、持续实现,而且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应当看到,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十分薄弱,管理工作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农田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矛盾。
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工作思路,落实管理责任,创新管理办法,扎实有序推进小农水工程管理工作,实现工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服务保障新农村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