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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规划引领,做好项目储备。以“三水统筹”治水理念为指导,依据已编制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将农村水利基本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组织编制《县级农田水利规划》、《2011-2012年农村河道疏浚规划》,有条件的区县可组织编制以镇街为单位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农村水系规划》等,有选择性的组织开展《圩区达标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农村水利规划体系,优化农村水利建设布局,将规划作为今后安排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同时,依据规划,建立灌区改造、泵站改造、小流域治理、圩区治理及节水灌溉示范片建设等不同类别的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提前开展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市级进一步加强项目立项管理,择优选择综合效益显著、前期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程度高、资金配套能力强的项目予以立项支持,充分发挥市级资金的导向作用。
  (三)突出财政主导,创新投入机制。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量大面广,投资需求巨大,在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宜划分事权,建立分级分类投资的机制。一是对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建设、灌区治理及水土保持小流域生态治理等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市级资金优先用于这些项目的资金配套;二是对于农村河道河塘清淤和小泵站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欠发达镇水利帮促项目,市级资金继续予以重点保障;三是对于一些受益范围比较小的小泵站、小塘坝和渠道治理等小农水项目,采取民办公助的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用水者协会、种田大户及农户等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努力建立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补充的农村水利投入机制,提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投入水平。
  (四)规范项目管理,保证建设成效。对于大中型灌区改造、重点泵站改造等项目,切实按照国家、省、市水利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工程建设程序,严格项目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决算审计制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努力建设一批农村水利现代化的亮点工程、示范工程。对于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专项工程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认真按照国家、省及市要求,参照有关程序,推行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对于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项目建设,透明操作、民主管理,从项目立项、实施到竣工验收等各项环节,都要主动接受群众、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坚持边建设、边总结、边提高,认真总结、大力宣传、积极推广先进的典型经验,最大限度地调动好、引导好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农村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和促进全市农村水利建设不断上新的台阶。
  (五)坚持建管并重,落实长效管理。依据市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按照分级分类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着力在落实管理责任、管护组织、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上下功夫,不断推进小泵站、小塘坝以及渠道等面广量大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近期突出抓好农村县乡河道和骨干泵站的管理, 2012年前全面落实县级河道保洁管护,50%以上乡级河道初步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镇级泵站全面落实管护制度,60%以上村级骨干泵站落实管护。坚持改革创新,继续探索深化农民用水者协会运作,推进以塘坝、水库、泵站等灌溉单元或以村组为单元建立用水者协会,并着力建立管水员队伍,落实管护责任,多方筹集管护资金,落实管水员报酬。同时,要充分借助农村已成立的民主议事平台来推进农水工程的农民参与式管理。市加强对区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农水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区县要加强指导与考核工作,精心培育管理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面上农水工程管理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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