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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转发关于做好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转发关于做好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宁人字〔2009〕160号)


各区县人事局、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R)〔2009〕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次评选推荐工作,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市人事局、市水利局联合成立市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荐对象的评审工作。

  二、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确定的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群众公认、好中选优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自下而上,发扬民主,真正把实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选出来。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分配给我省先进集体名额3个,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6个。省水利厅提出,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个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作为候选对象。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基本情况及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2000字以内),上报材料包括《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各一式五份,审批表可到水利部网站下载(网址为www.mwr.gov.cn)。有关材料于2009年9月28日前报送市水利局人事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市人事局、市水利局根据先进事迹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的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然后通知所在市和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考核、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

  五、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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