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公法字[2009]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与管理,提高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管理水平,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3月15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五日
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
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与管理,提高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管理水平,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含主城区、新区、撤县改区区域等)、开发区实施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配备与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