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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中国教育工会苏州市委员会关于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五项制度的意见

  (2)爱岗敬业。要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无敷衍塞责现象。

  (3)关爱学生。要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讲究教育艺术。高度重视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要求: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优秀标准。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1)热爱学生,事迹感人。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尤其在转化问题学生和帮扶特殊困难学生方面富有爱心,成绩突出。

  (2)遵循规律,教艺精湛。模范执行市“三项规定”。所教班级学生学习轻负担高效率,成绩在本校本区域名列前茅。

  (3)人格高尚,堪称楷模。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无私奉献,深得学生爱戴和社会尊重。

  3.不合格标准。在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方面存在下列问题的:

  (1)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和其他教育环节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3)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4)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

  (6)违反规定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7)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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