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师德建设监督制度。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利用教育网设立师德举报箱,鼓励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师德建设列入学校综合督导的内容,必要时组织专项督导。中小学校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小组,聘请学生家长和社区领导担任师德师风监督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会和中小学校要大力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主动关心教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本市范围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附件:1.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2.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一:
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的原则
1.师德考核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师德考核的对象是本区域所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责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与等级的确定
(一)师德考核重点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5个方面。“终身学习”考核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规定执行。
(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合格标准。自觉遵守《中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达到以下要求:
(1)爱国守法。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