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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中国教育工会苏州市委员会关于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五项制度的意见


  五、师德建设监督制度。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利用教育网设立师德举报箱,鼓励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师德建设列入学校综合督导的内容,必要时组织专项督导。中小学校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小组,聘请学生家长和社区领导担任师德师风监督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会和中小学校要大力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主动关心教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本市范围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附件:1.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2.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一:
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的原则

  1.师德考核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师德考核的对象是本区域所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责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与等级的确定

  (一)师德考核重点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5个方面。“终身学习”考核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规定执行。

  (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合格标准。自觉遵守《中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达到以下要求:

  (1)爱国守法。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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