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中国教育工会苏州市委员会关于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五项制度的意见
(苏教规〔2009〕1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工会,各直属(代管)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各有关单位:
中小学教师是学生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息息相关。根据《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教育工委提出“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的要求,建立并完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五项制度。
一、师德建设责任制度。所有中小学均要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校长作为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召开师德建设专题会议不少于两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要将师德建设工作列入校长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对师德建设工作不力、师德师风不正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师德教育制度。从2009年起,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列为中小学教职工政治学习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其中新录用教师学习《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少于6学时,在职教师进行师德修养教育每年不少于12学时。
三、入职宣誓和师德承诺制度。对新录用教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组织集体宣誓。誓词如下:“我庄严宣誓,立志做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奋斗!宣誓人:×××,×年×月×日”。由学校行政与工会组织在职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
四、师德考核与奖惩制度。中小学教师要认真学习并模范履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凡有下列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1)在教育过程中,传播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思想观点的;(2)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组织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敷衍塞责,造成教育责任事故的;(3)有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造成后果的;(4)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5)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钱物的;(6)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7)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和教师群体,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及中小学校实行表彰奖励;苏州市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对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