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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2.合理性原则。教育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时,应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效益,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3.必要性原则。必须处理好行政指导与其他管理方式的关系,不能因行政指导而放弃依法应当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为,也不能因为过分强调强制性管理方式而忽视行政指导作用的发挥。
  4.以人文本的原则。教育行政指导要以人文本,以理服人,以行政管理相对人理解、认同、自愿接受行政指导为原则,采用双向互动方式,交换行政管理意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学法、懂法、守法。行政机关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三、教育行政指导工作内容
  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对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指导,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教育行政指导主要通过以下内容实施:
  1.执法事项提示。根据群众举报投诉和对教育日常管理情况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教育局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执法事项提示,可以采取集中或个别提示的方式。
  2.轻微违规警示。对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严重后果、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局应警示其立即纠正,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纠错。在教育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改正违法行为,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4.服务发展建议。教育局根据服务职能,在日常管理中为学校、办学机构出主意、指方向,引导其规范办学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5.重大案件回访。教育局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在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行政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
  行政指导工作作为一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它也是教育系统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教育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强对行政指导知识的学习力度和深度,深刻领会行政指导的精神实质,加强对各项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为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打好理论基础。教育局各职能处室要通力合作、互相配合,法规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要抓好牵头协调工作,各业务处室要把行政指导全面导入日常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去,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展行政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上述要求,积极做好行政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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