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依法治校先进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法规〔2009〕8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及有关学校:
2004年苏州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教育法制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意见》(苏府〔2004〕51号),对学校教育法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意见》同时明确:要在全市开展依法治校先进学校评估工作,争取到2010年绝大多数学校成为依法治校先进学校,通过评估全面促进学校教育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促进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苏州市教育局在2001年制订了《关于实施〈苏州市学校法制建设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教综法〔2001〕20号),并同时开始了依法治校先进学校的评估工作。到2008年,全市已经有360所中小学校被授予苏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学校称号,部分市、区全部学校已经通过评估,各地依法治校水平普遍得到提高。根据每两年评估一次的新要求,今年,我局将继续开展苏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学校的申报评估工作。请各地、各校按照《关于深入贯彻市政府〈意见〉认真做好依法治校先进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法规〔2005〕4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申报,各地上报数原则上不超过10所。相关材料请各教育行政部门于11月底前上报至苏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已经被授予依法治校先进学校称号的学校不要重复申请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