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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五五”普法示范学校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五五”普法示范学校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教法规〔2009〕7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及相关学校:

  为有效推进我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2006年,我局下发了《苏州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我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普法对象、保障措施、工作安排等具体要求。根据《规划》安排,2010年为“五五”普法的考核验收阶段。为推广学校“五五”普法好的经验做法,为明年的“五五”普法全面考核验收和评比表彰工作树立优秀典型,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五五”普法示范学校推荐工作。(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请各市、区教育局参照《“五五”普法示范学校推荐标准》(详见附件二)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确保被推荐学校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切实做到示范引领作用。被推荐学校名单及相关材料(被推荐学校的“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及自评表各一份)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11月20日前报苏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苏州市教育局将在年底前联合司法局对部分被推荐学校进行抽查。

  请苏州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及相关学校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和自评工作,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自评表各一份交政策法规处。直属学校及相关学校“五五”普法示范学校的推荐办法另定。联系电话:65214337,联系人:禇天生、黄萍。

  附件:1.“五五”普法示范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2.“五五”普法示范学校推荐标准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一:
  “五五”普法示范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名称

推荐名额

小学

初中

高中

张家港市教育局

1

2

1

常熟市教育局

1

2

1

太仓市教育局

1

2

1

昆山市教育局

1

2

1

吴江市教育局

1

2

1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1

1

1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1

1

1

平江区教育文体局

2

 

 

沧浪区教育局

2

 

 

金阊区教育文体局

2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1

1

1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文体局

1

1

1

合   计

15

1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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