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五五”普法示范学校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教法规〔2009〕7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及相关学校:
为有效推进我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2006年,我局下发了《苏州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我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普法对象、保障措施、工作安排等具体要求。根据《规划》安排,2010年为“五五”普法的考核验收阶段。为推广学校“五五”普法好的经验做法,为明年的“五五”普法全面考核验收和评比表彰工作树立优秀典型,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五五”普法示范学校推荐工作。(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请各市、区教育局参照《“五五”普法示范学校推荐标准》(详见附件二)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确保被推荐学校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切实做到示范引领作用。被推荐学校名单及相关材料(被推荐学校的“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及自评表各一份)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11月20日前报苏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苏州市教育局将在年底前联合司法局对部分被推荐学校进行抽查。
请苏州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及相关学校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和自评工作,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自评表各一份交政策法规处。直属学校及相关学校“五五”普法示范学校的推荐办法另定。联系电话:65214337,联系人:禇天生、黄萍。
附件:1.“五五”普法示范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2.“五五”普法示范学校推荐标准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一:
“五五”普法示范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名称
| 推荐名额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张家港市教育局
| 1
| 2
| 1
|
常熟市教育局
| 1
| 2
| 1
|
太仓市教育局
| 1
| 2
| 1
|
昆山市教育局
| 1
| 2
| 1
|
吴江市教育局
| 1
| 2
| 1
|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 1
| 1
| 1
|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 1
| 1
| 1
|
平江区教育文体局
| 2
|
|
|
沧浪区教育局
| 2
|
|
|
金阊区教育文体局
| 2
|
|
|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 1
| 1
| 1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文体局
| 1
| 1
| 1
|
合 计
| 15
| 14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