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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杜绝和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项目工地劳务分包情况。包括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及劳务项目备案情况,外埠劳务企业进唐施工备案情况等内容。
  2、施工企业有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各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内部劳务用工制度、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自查自纠制度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劳务用工情况。包括工地使用农民工情况、农民工劳动和合同签订情况。
  4、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5、工程款拨付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总承包企业是否将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检查方式
  将建筑工地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建筑市场稽查范围,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由各级稽查部门负责日常巡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市稽查办负责检查市中心区建筑项目工地,并对各县市区工地进行抽查;各县市区稽查办负责检查本辖区建筑工地。
  2、各级检查人员要周密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全覆盖;认真填报检查表,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汇总后的检查情况和检查表报送建筑市场行政监管部门。对因检查不到位出现的问题,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并将企业不良行为记入唐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作为开具企业市场行为证明的依据。

  附件:唐山市建设领域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唐山市建设领域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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