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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建设局关于举办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际操作工人培训班的通知

  1、此次培训不收费,所需经费由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解决。
  2、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组织本辖区内企业按照培训人数、时间及班次要求参训,确保参训人员到位。
  3、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该证书作为技术工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
  4、请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认真组织报名,务于4月20日前将培训人员回执表填写好后,传真至市建设局培训中心(同时上报Excel格式电子数据,发至电子邮箱),培训报到时并回执表交培训报到处。
  传真:0315-2321527  电子邮箱:tshjx1971@126.com
  联系电话:0315-7257333  联系人:裴世强
  5、按照省建设厅、劳动厅《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冀建人[2003]13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人[2003]485号)等文件要求,“建筑企业生产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规定持证率和各工种等级人员结构比例要求作为核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和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必备条件;外埠进冀施工企业的工种等级人员结构比例必须达到要求,持证率必须达到100%,否则不予办理进冀备案手续”。“持证人员数量和结构比例应与工程规模要求相适应,作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考核指标,也是企业资质年检、升级的重要考核指标”。市建设局所属质监、安监、稽查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并将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作为施工现场管理、文明工地评比的重要条件。
  6、按照省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和市建设局的统一部署,培训结束后,将组织一线操作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技术工人参加由市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分期分批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各区建设局、有关市属建筑企业务于4月30日前将参加职业鉴定的技术工人有关情况报市建设局培训中心。鉴定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厅冀价行费[2006]53号文件规定收取(初级120元/人,中级140元/人),在参加相关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时缴纳。

  附件:
  1、唐山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工人培训安排表 (略)

  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际操作工人培训报名回执表(略)

  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际操作工人培训讲师团师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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