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10〕4号)
市残疾人联合会:
你单位《关于市残疾人托养托养培训指导中心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深入实地对试行期间的服务及收费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文件规定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1、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开展对智力残疾人生活照料、托养培训、医疗和职业康复训练等服务收费属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可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议定,但不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开展上述培训或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委托人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
3、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接到复函后,二十日内到市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
4、上述收费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项目、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5、如违反上述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6、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重新申报。
附件:1.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收费备案表
2.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收费备案表
3.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集体托养宿舍收费标准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收费备案表
单位名称
| 哈尔滨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
| 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三道街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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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资质(资质名称及证书号)
| 事证第123010000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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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方东海
| 电话
| 86629578
88184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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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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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摄影、乒乓球、羽毛球、
| 1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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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舞蹈、书法、绘画、手工制作、编织、浆洗、地滚球、轮滑、微机、缝纫、园艺、烹饪、棋类
| 1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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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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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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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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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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