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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
(哈价函〔2010〕4号)


市残疾人联合会:

  你单位《关于市残疾人托养托养培训指导中心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深入实地对试行期间的服务及收费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文件规定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1、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开展对智力残疾人生活照料、托养培训、医疗和职业康复训练等服务收费属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可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议定,但不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开展上述培训或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委托人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

  3、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接到复函后,二十日内到市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

  4、上述收费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项目、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5、如违反上述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6、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重新申报。

  附件:1.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收费备案表

  2.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收费备案表

  3.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集体托养宿舍收费标准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训收费备案表

单位名称

哈尔滨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三道街16号

收费资质(资质名称及证书号)

事证第123010000831号

联系人

方东海

电话

86629578

88184578

培训项目

收费标准

器乐、摄影、乒乓球、羽毛球、

15元/小时

声乐、舞蹈、书法、绘画、手工制作、编织、浆洗、地滚球、轮滑、微机、缝纫、园艺、烹饪、棋类

10元/小时

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物价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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