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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新风街职工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新风街职工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
(哈价经发〔2010〕7号)


哈尔滨东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新风街职工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申请》收悉。为确保居民进户后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根据《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计费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序号

项 目

物业服务等级

收费标准

1

综合管理费

三 级

0.18

2

公共区域秩序费

四 级

0.05

3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费

三 级

0.12

4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

四 级

0.02

5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

三 级

0.13

合计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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