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围绕主导骨干企业和“双百工程”的实施,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加速工业化进程为目标,优化和提升产业结构,提高总体竞争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二)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引导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促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
(三)有利于推进科技成果化,能够加速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四)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五)有利于促进就业。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进行配套、延伸、加工和非资源制造加工业,“双百工程”产业及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投向:
(一)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是马铃薯、肉食品、乳制品、饲草饲料、果蔬杂粮加工、皮毛绒肠骨等加工行业。
(二)新型建材及石墨碳素制品行业。
(三)有色、黑色、稀有金属等深加工行业。
(四)信息、电子、制药行业。
(五)机械装备制造行业。
(六)煤、硅、氟、电石下游等领域的化工行业。
(七)印刷、包装行业。
(八)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优势行业。
第七条 无偿支助、补助、奖励资金根据项目的实际到位投资额度10%进行确定,建设期前后跨度不超过两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当年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同类支持项目,市本级财政不再重复支持;对上年度申报国家和自治区未争取到资金的同类项目,市里优先选择。
第九条 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章 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的条件
第十条 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良好的纳税信用。
(四)符合年度支持方向,当年具备开工条件。
(五)其他应具备的条件。